逛,跑了工厂,她还得再跑音像公司。
不然卡拉ok房的伴奏带要怎么办?
音像公司的胡经理打包票:“没问题,这个伴奏带我们研究过了,不难,马上就可以生产。”
周秋萍颇为惊讶:“你们动作这么快呀?我还以为拿版权很麻烦呢。”
胡经理满头雾水:“拿什么版权?”
周秋萍奇怪:“当然是歌曲的版权了,你们重新录磁带,难道不要版权吗?”
胡经理头摇的跟波浪鼓一样,相当肯定:“这有什么版权?”
周秋萍疑惑了:“那你们音像公司自己发行的磁带歌曲都是自己写的吗?”
胡经理笑了:“那当然不可能,写歌哪有这么简单。你听到了人家的歌觉得好听,直接唱就是了。你不要多想,大家都这样。迪斯科女王张蔷知道吧?《路灯下的小姑娘》就是翻唱的外国歌。人家还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女歌手之一呢。不也没版权吗?没人会提这个的。”
周秋萍却坚持:“这没必要,哪能白用人家的东西,这不合规矩。你也说写歌不容易,人家好难才写出一首歌,你不给人钱就拿来白用了,让人喝西北风吗?时间长了,人家也要过日子,靠写歌养不活自己,当然就不干了。把母鸡都饿死了,哪来的蛋吃?”
胡经理可管不了母鸡的死活。本来无一事,庸人何自扰?没事干嘛给自己找麻烦。
啥版权不版权的?就没听过这话。
周秋萍绞尽脑汁,忽然间生出一计:“还是得买版权的,你记不记得张德兰,就是唱《春光美》的那位,春晚上唱歌的。”
胡经理茫然:“记得啊,她怎么了?”
“这两年你是不是没看到她出来,也没听到她有新歌?不是她后面唱的歌不红,而是她已经退出歌坛了。”
胡经理奇怪:“好端端的不唱歌啦?她年纪也不大吧?”
“是不大,20来岁就退了。不是她唱烦了想退出,是出了事儿。有手外国歌她拿过来翻唱,磁带都录好了,摆出来卖了,结果跟另一个歌手撞了。另一位歌手也翻唱了这首歌。人家公司有这首歌的版权,就告了张德兰,侵权了。磁带立刻下架,以后都不能再唱。”
胡经理吓了一跳:“这也太霸道了吧,磁带的钱怎么算?都录好了。”
“损失当然是自己承担了。公司赔的一塌糊涂,她也深受打击,就嫁人退出了。”
这些娱乐新闻,她还是在深圳时看到的。那边可以收到香港的电视节目,香港的杂志也有不少流通进来。
老四的妈妈是张德兰的歌迷,常年看香港节目,很是替偶像打抱不平。
按照这位歌迷的说法,其实香港歌坛一曲多唱的现象很正常。交点钱办个手续,就直接拿过去唱了。各个唱片公司也彼此保持默契,谁也不会真追究版权的问题。
那晓得那个公司突然间会跳出来非得揪着不放,说到底就是嫉妒张德兰发展的好,不忿她的歌受欢迎。
周秋萍搞不清楚里面的事是非非。但不管人家这事儿做的地道不地道,只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那就无可厚非。
她这么一说,胡经理吓得不轻,一直在强调:“不至于吧?”
周秋萍一本正经:“至于不至于我不知道,反正人家要真告上法庭,咱们就站不住理。不如早点把版权买到手,咱们也能挺直腰杆。”
胡经理还是摇头:“你说的轻松,那都是资本家。我们问他们买东西要外汇的,哪儿来的钱?”
他说完了又信心十足,“没事,咱们国内没这个说法。我们又不去他们的地盘唱歌,有啥好怕的?放心吧,没事。”
周秋萍张了好几次嘴巴,最后还是坚持:“想想办法吧。咱们老说要跟国际接轨,总不能光挂在嘴上讲。要有实际行动啊。咱们买了歌,找自己的歌手翻唱,红了以后还能赚大钱。”
胡经理却摇头再摇头:“别没事找事了,我们可不跟资本主义的公司打交道。你要录伴奏磁带没问题,其他的别想。”
饶是周秋萍好话说尽,他也坚决不为所动。
也不怪这人老顽固,毕竟社会大环境摆在这儿。1989年,国内连著作权法还没有呢。内地流行歌曲原创作品寥寥无几,周红的歌手基本靠翻唱。就连大名鼎鼎的天后王菲去香港之前同样灌过翻唱录音带,也没谁提版权问题呀。
所以周秋萍的要求在胡经理眼里就是没事儿找事儿,存心添乱。
音像公司这边不愿意牵线搭桥,周秋萍就是想自己掏腰包也没办法促成此事。
可她这人挺执拗的,因为天降横财腰缠万贯,所以她愈发固执己见。
不让她买版权,她还偏偏就要买。
音像公司不帮忙,她就另外找门路。
周秋萍发了狠心:“那我买了版权我自己找人唱,录了磁带也归我。”
胡经理才无所谓呢:“行啊,都租给你用,磁带你掏钱就给你做,按照成本价出钱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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