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考,甚至每个月都要考。
这是一个大胆的创举。
其实,大明王朝从创立之初,就相当重视官员的考核。
太祖皇帝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任官之法,考课为重。鉴物必资于明镜,考人当定以铨衡。”
明朝官员的考核,基本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方式。
考满,是任职考核。
重点考核官员任职内的表现,是否称职,考核的结果决定着官员的升迁。
考满考核,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而考察,是德业考核。
重点考核官员的德行表现和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用于褒贬与奖惩官员,同时也是考满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外察。
京察是针对两京官员的,每六年一次;而外察是针对各地方官儿的,每三年举行一次。每逢外察,地方官儿都要前往京城述职,因此外察又被称作朝觐。
考成法的基本思想,是十二个字:“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务责实效。”
也就是说,各衙门的官员所办的事情,必须先自己给自己定个目标,同时设定完成目标的期限,注重工作的结果和实效,而不是各方的花俏评价(这个,在明朝有个专业术语:叫作考语)。
然后按照这个目标和设定的期限去执行任务,责任到人,完不成的追究相关责任。
考成法,效果当然是非常的好。
但,弊端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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