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首席律师是来自纽约布鲁克林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和酒鬼爱德华·雷立,还有三名新泽西州的本地律师。
按照惯例,首先由戴维·韦伦兹代表公诉方致开场发言。韦伦兹说,根据新泽西州法律,如果一个人在进行抢劫时杀了人,就应判一级杀人,即预谋杀人罪。公诉方将证明,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绑架谋杀了林勃家的孩子,书写了那些赎金索取信等,并从约翰·康顿博士手里取走了赎金。韦伦兹向法庭陈述了公诉方重构的作案经过:“他带着木梯到了那里,把梯子靠在墙上。他按照预先所策划的,翻窗进入小林迪的房间,偷走了孩子和他的衣服。”接下来,韦伦兹叙述了发现小林迪尸体、拘捕赫普曼以及在赫普曼的住处和车库收集到的证据。他指出,赫普曼作案的动机只有一个,就是“钱、钱、钱”。最后他要求陪审团裁决赫普曼有罪。
依照案情的发展顺序,公诉方传唤的首批证人是案发当时在林勃府上的人。那天中午休庭的时候,没一个人出去吃午饭,因为谁也不愿意错过下午出庭的第一位证人——自小林迪绑架案发生后一直保持低调的林勃夫人安妮。证人席上,安妮在戴维·韦伦兹的引导下,一点一点地追忆了在那个可怕的风雨之夜所发生的一切。轮到爱德华·雷立交叉取证时,他什么也没问,只是起身向着证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审理期间,查尔斯·林勃上校风雪无阻天天到庭。他在证人席讲述了他所经历的整个事件,当他谈到与约翰·康顿博士的合作时,戴维·韦伦兹问:
“19年4月日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把赎金交给约翰·f·康顿博士之前,据我所知,你听到了一个声音说‘嗨,博士’。从那以后,你又听到过那个声音吗?”
“是的。”
“上校,请问那天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听见的那一声‘嗨,博士’是谁的声音?”
“那是赫普曼的声音。”林勃上校一字一顿地回答。
“你第二次听见这个声音是在什么地方?”
“在纽约布郎克斯,地区检察官佛利的办公室。”
法庭内一片哗然。等众人安静之后,雷立起身作交叉取证。面对这位大名鼎鼎的英雄,他能说什么呢?雷立甚至不敢指出查尔斯·林勃证词中的破绽,问他怎么可能记得两年零九个月前听到的声音,何况当时他坐在车里连后半句话都没听见。和所有的美国人一样,爱德华·雷立是查尔斯·林勃上校的崇拜者。据说在他办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一直放着一张英姿勃勃的林勃肖像,即使在经手这件案子期间也不例外。不过以下这段关于林勃上校在绑架案发生当天的行踪的对答却颇有点意思。
“请问你能否告诉法庭,你在星期二那天都去了什么地方?”
“星期二的白天我在纽约市里。”
“哪儿?”
“具体的我记不太清了。我想我去过泛美航空公司办公室,也许是大陆航空公司。有一段时间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然后,据我所能想起来的,我去了一趟牙医那里。”爱德华·雷立最初的想法只是试一试林勃的记忆力,但这段对话当时就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林勃上校怎么可能不记得儿子被绑架那天所发生的事?
在第二天的《纽约时报》头版,林勃作证的消息被排在罗斯福总统向全国的年度讲话之前。
当小林迪的保姆蓓蒂出庭的时候,爱德华·雷立以为他的机会终于来了。他对蓓蒂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加以剖析攻击,好像她才是本案的真凶。这是雷立办案的特点和特长,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屡试不爽,并使他获得了“进攻型防守”的声誉(英文中的“辩护”——defend——也有“防守”之意)。但是现在,这一招却不再灵验。雷立因为“故意刁难”证人而引起陪审团成员的不满。
这就是那场“世纪审判”中的情景。在观众的眼里,公诉方和被告方就像舞台上的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前者的发言经常博得众人的喝彩,而后者却灰溜溜的,不管说什么都引起大家的反感。
除米拉德·怀特以外,公诉方还传唤了另一位证人作相似的陈述。86岁的阿曼杜·霍奇玛住在菲塞贝德巷的拐角附近,在那里,从查理窗下延伸的脚印被两行车辙所代替。这位证人说,19年月1日上午,他看见一辆装有折叠梯子的墨绿色轿车在菲塞贝德巷他家的门口拐了个弯儿,然后顺着小路朝林勃庄园驶去。赫普曼的车辆登记资料表明,他的那辆深蓝色道奇轿车曾经是墨绿色的。霍奇玛还说开车的人朝他看了一眼,并指认被告席上的赫普曼就是那位司机。
正在此时,法庭内的灯光突然熄灭。黑暗中爱德华·雷立大声地说:“这是谎言冒犯了天威!”但是在交叉取证时,被告方并没有如人们期待的那样,质疑这位八旬老翁的视力。事实上,早在19年6月,阿曼杜·霍奇玛因患有严重的白内障而被诊断为法律意义上的失明,即他视力减退的程度使他可以享受联邦政府为失明者提供的福利。但不知何故,这张诊断证明直到本案审判结束之后才被人发现。
赫普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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