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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抄,他一边念:“我朝女子自宣武十五年后,需得满十八后方可出嫁,废除二十未嫁,强行婚配之律法,出嫁后若因男方过错,包括但不仅限于家暴、外室、赌博、谋财害命等,女方可提出休夫或者和离,由官府调查后判定,若男方犯错,女方可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或平分家产。”
“朝廷鼓励有才之女开设商铺、学院,支持女子走出后院,可入书院读书,可入镖局习武,可在不违反道德标准的情况下,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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