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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节(4 / 5)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卢光平低声道。

“这个道理我也知道,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卢仁基叹了口气:“我原先还觉得大将军是个仁厚之人,现在,现在才明白是我老眼昏花,识不得真英雄呀!”

在曹文宗指挥的衙前都的迅捷行动下,河北士族的零星反抗被迅速镇压了下去。王文佐并没有像许多人预料的那样兴大狱,大肆株连。而是设立了一个公开特别法庭,开始审查这些牵涉进刺杀刘培吉一案之人,王文佐甚至要求不能简单的使用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这样就使得案情牵连的范围被大大缩小。

依照原先公众猜测,这个案子搞下来少说也要牵连个三四万人,多的十万二十万也不稀奇。但自发案以后已经折腾了快三个月,被牵连入狱的全加起来也就三四千人,其中还有千余人被认为无罪或者罪行轻微,被直接释放,或者只被处以罚款等轻刑就了事了。这在整个河北引发了巨大的反响,毕竟这种牵涉到谋反的案子,只听说人越抓越多的,没听说被抓进去还能放出来的。

但是在蓄谋刺杀刘培吉案的处罚出人意料的轻的同时,河北人发现这个公开特别法庭对被这个案子牵连出来的其他案子却处罚的格外严厉。依照当时的律法,是承认“良贱异法”的,即将人民为良人与贱民两大类,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上“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定了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使得官僚和贵族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刑罚方面,良贱同罪异罚。

以杀伤罪为例:主人谋杀奴婢,至多处徒刑一年;而奴婢谋杀主人,不论是首犯还是从犯,都一律处以斩刑。如果主人过失杀奴婢,没有罪;而奴婢过失杀主人,则仍然要处以绞刑。在诉讼方面,平民与贱民也是不平等的。尤其是奴婢和部曲,他们是不能告发主人的,否则就要处以绞刑。

解放的痛苦

在这种律法之下,良对贱,主对奴的欺压甚至迫害肯定是举目皆是,司空见惯,因为这是符合当时的律法和社会习俗的。除了极少数情况,官府乃至整个社会对这些行为都是默认甚至支持的。

因此曹文宗等人轻而易举的在被捕的河北士族家中发现了大量主人对奴婢部曲殴打、强奸、掠夺甚至杀害的案例。这本来也没什么,毕竟在古代中国,谋反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这些人既然牵涉到了谋反大案里面,十之八九就是自己一家人斩首,三族流放,也不在乎再多几项罪名了。

但问题是这次不一样了,虽然对证据确凿,确实有参与了策划刺杀刘培吉,阴谋挑起内战的那些人也被除以斩首,但大量并没有亲身参与,只是被各种原因牵联进去的人并没有像过往那样也被除以极刑,有的被直接释放,有的只是被除以很轻的处罚,比如罚款。

当这些幸运儿兴高采烈的回到家中,屁股还没坐稳,往往就莫名其妙的又收到官府的文书,得知自己因为对奴婢部曲等贱户的各种行为沦为被告,稀里糊涂的回到衙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会大声喊冤,有的甚至还翻出《唐律疏议》,和堂上的官员争辩,说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律。

面对这种争辩,堂上的官员通常只会说一句话:“此乃大将军之令!先前刘培吉被刺一案中对尔等的处置也是大将军的意思!”堂下的被告通常就会立刻闭嘴,表示从命。

这些家伙很快就成为了市井中谈笑的对象,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公众一致认为这些人总得来说还是占便宜了,毕竟若是王文佐不在刘培吉被刺一案上网开一面,这些人基本也就全家凉凉了。

而且王文佐对这些人的处罚基本也就两样:释放被侵害的奴婢,解除部曲奴婢与加害者之间的依附关系;罚款赔偿奴婢部曲,而非对加害者本人除以对等的刑罚(即类似于杀人偿命)。这也比较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毕竟良贱之别这是千百年来的习俗,深入人心,王文佐自己家里都一大堆部曲奴婢,自然不可能直接废除良贱之别,来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蓄奴部曲。

但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贱民也是人,不是牲畜,主人必须善待自己的部曲奴婢,不得随意殴打侵害。如果侵害了,那主人就必须释放被侵害的部曲奴婢,而且由于被释放者没有谋生的能力和资本,主人必须给一笔钱财,作为奴婢部曲谋生的资本。

这种做法却是能够得到当时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的,毕竟王文佐的做法并没有否认当时封建社会高低贵贱等级制度,被处罚者支付的款项也只是交给奴婢的安置费,符合当时的道德观念。即便是反对这一行为的士族老爷们,也只能说王文佐太好心了,而不能说他颠倒纲常。

王文佐对奴婢的保护起到了一个当时人无法预料到,但对后世影响颇大的后果:这些被释放的奴婢部曲们一般手上都有一笔不小的钱财,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原先在主人家中并非从事农业活动,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即便会种地的,在人口稠密的河北地区也很难买到田地耕种。于是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投身于士族参与较少的航运业、工商业、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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